遵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遵义市位于贵州省北部,属云贵高原向四川盆地湖南丘陵地带过度的东斜坡北段,处于省会贵阳市和重庆市之间,西北部与四川接壤,以北背靠重庆市,以南面对贵阳。是贵州的第二大城市,也贵州北线旅游的中心,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遵义历史悠久,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春秋时期,遵义属巴蜀等邦国领地,秦汉时置郡,唐代改为播州,明朝隶属四川,清雍正年间划归贵州,改置遵义府。在遵义一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有杨氏29代世袭统治播州724年的土司制,留下了很多文物古迹,有清末郑、莫、黎三贤为代表的“沙滩文化”,它是祖国传统文化瑰宝中灿烂的奇葩。1935年元月,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到达遵义,党中央在这里召开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遵义会议,成为我国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使遵义蜚声中外、具有很高的国际知名度。遵义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湿润地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在13-18℃,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景观:遵义山川秀丽,风光独特,尤以山、水、林、洞为主要特色。这里有一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四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近千处文物点。如被称为“西南古代雕刻艺术宝库”的杨粲墓、被誉为“生物活化石”的国家级桫椤自然保护区、“神州又一奇观”赤水十丈洞瀑布等,真可谓处处有佳境,步步有名胜。